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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格吉勒圖母親談追責辦案人員:不想看見他們(8)

2014-12-16 07:47:44  京華時報    參與評論()人

    律師還未獲準閱卷

    目前負責聶樹斌案復查工作的是山東省高院。12月12日,最高人民法院宣布,根據(jù)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(guī)定的精神,決定將河北省高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、強奸婦女一案,指令山東省高院進行復查。

    昨天8時許,聶案律師團成員劉博今、陳光武、楊金柱前往山東省高院。劉博今介紹,他的委托手續(xù)是今年新簽的,陳光武和楊金柱的委托手續(xù)是去年簽的。三人向高院提交代理手續(xù),并申請閱卷,但沒有獲得批準,“接待人員說手續(xù)有問題,三個人的手續(xù)都被認為不合格。”

    劉博今說,接待他們的是山東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長孟健。孟健解釋,聶家的家屬應該整體委托,不應由單個家屬委托,委托書必須是其姐姐、父母三人共同簽字同意,聶家一共只能委托兩名代理律師。孟健補充說,聶案沒有全部移交完,卷宗沒有全部到位。

    “接待人員讓我們準備充足了,按要求提交手續(xù),手續(xù)合格了再說下一步的事。”劉博今說。

    法院被指未盡告知義務

    對于山東省高院暫時未批準閱卷,劉博今表示理解,但對法院限定委托律師有不同意見。

    劉博今說,此案中,當事人的每個家屬都有委托律師的權利,山東省高院可以限定聶家的委托律師不超過兩個,但不能要求三個親屬都同意。他表示疑惑:“如果有一個協(xié)商不成呢,那怎么辦?我不知道法院考慮的是什么,是不是故意設置障礙?”

    張煥枝表示,限定聶家只能委托兩名律師,她可以接受,但是山東省高院并沒有給她打電話,或正式向她發(fā)函通知。她認為,山東省高院未盡到告知義務,不應該通過律師來傳話。對此,劉博今亦持相同看法。

    張煥枝告訴記者,聶案走到異地復查這一步,她對結果抱有信心。“律師告訴我,異地復查有兩個結果,一個是不予再審,一個是再審。我期盼再審的這一天。”

    “我希望山東省高認真復查。”張煥枝說,如果復查結果還是不予再審,她將繼續(xù)申訴。

     鏈接·吉林劉吉強案

     吉林“阿姐”繼續(xù)為弟弟申訴

    密切關注呼格案再審結果的,還有吉林“阿姐”劉麗霞,其弟劉吉強涉嫌一起故意殺人案,但劉麗霞堅信弟弟無罪。今年8月18日,京華時報獨家報道劉吉強案,細捋此案疑點。據(jù)悉,吉林省檢察院已立案調查,目前仍在偵辦當中。

    劉吉強今年50歲,目前在吉林省吉林監(jiān)獄服刑。卷宗顯示,1998年2月,吉林市發(fā)生一樁兇殺案,案發(fā)后,劉吉強被警方傳喚,在公安局失去人身自由的7天時間里,他供述了殺害女性朋友郭紅宇的詳細過程,但進看守所后,劉吉強立即翻供,并控告警方刑訊逼供,所有殺人供詞全是毒打所致。

    該案經(jīng)歷一次發(fā)回重審,多次撤訴后再起訴,吉林市中院一審判處劉吉強死緩,劉吉強上訴。終審時,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為其無罪辯護,但未能改變死緩判決。劉吉強后來從看守所轉入監(jiān)獄服刑。

    一審和終審卷宗顯示,劉吉案基本憑口供定罪,沒有物證,也沒有直接人證。為此,京華時報記者曾找到當年的看守所一名退休管教,其證實,劉吉強被送進看守所時,包括隱私部位在內全身遍布電擊傷。管教認為,劉吉強肯定遭遇過刑訊逼供。

    劉吉強案見報后,引起社會關注。早前,京華時報記者通過多個信息源獲悉,吉林省高院已對此立案,并調取相關卷宗進行復查,今年9月,最高檢監(jiān)所檢察廳的兩名干部曾造訪吉林監(jiān)獄會見劉吉強,聽其當面申訴。

    昨天,劉麗霞表示,呼格案結果出來后,她聯(lián)系吉林省檢察院控申處詢問進展,王志忠處長告訴他,此案已調卷,仍在閱卷,由公訴一處承辦。

    京華時報記者李顯峰

(責任編輯:CN03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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